一人一竿两钩:新规实施,垂钓爱好者需注意这些事项

发表时间: 2021-10-09 09:37

“老人家,今后在长江边钓鱼要按照法律规定来钓了哟,一个人只能一根鱼竿,一根鱼竿最还多两个鱼钩。”

10月8日,《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当天下午4点,在南滨路烟雨广场,南岸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文明办、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共同开展的“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保护长江渔业生态”法治宣传活动。

多部门联合“出街”宣传垂钓新规

南岸区拥有长江干流51公里,重要支流8公里,丰富的长江渔业资源吸引了不少垂钓爱好者到此垂钓,但与此同时,由于大家生态环保观念的欠缺,在享受垂钓乐趣的同时,疏忽了对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保护。

在活动现场,政府工作人员、南岸区长江生态检察官,以及文明劝导员、护渔队员等社会力量纷纷走上街头,向来往市民发放有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宣传资料,设置固定点位为市民提供休闲垂钓相关法律咨询,并到铜元局码头长江沿线和烟雨公园长江沿线实地对垂钓人员是否存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以及使用禁用钓具进行的情形进行重点巡查和劝导工作。

南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劲松介绍,今天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市民休闲垂钓的行为。“所以,我们以此为契机联合多部门开展本次活动,推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司法办案牵出休闲垂钓监管漏洞

而这场活动的开展,还得从南岸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说起。

今年年初,南岸区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巡查中发现,南滨路大佛寺长江南岸段岸边有大量垂钓者汇聚在此垂钓,并且其中部分垂钓者采取了“一人多杆”方式进行垂钓。

随后,南岸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办理。经审查,南岸区检察院认为,非法垂钓行为违法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在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钓具及其数量的规定,超过了公民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范畴,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造成破坏,不利于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岸区检察院认为有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辖区内非法垂钓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监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月1日,南岸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对南滨路弹子石大佛寺长江边非法垂钓渔业资源的情形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加强对本辖区内长江沿岸休息垂钓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切实保护长江水产资源。

收到诉前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整改,通过开展全面宣传,加大了巡查力度,批评教育多杆垂钓人员123人次,暂扣鱼竿200杆,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休闲垂钓行为。

在随后开展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南岸区检察院发现,虽然不规范的休闲垂钓情况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但并未杜绝。于是,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五部和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们多次到长江沿线南岸区段实地走访摸排,“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仅凭有关行政部门一家之力完全解决垂钓问题并非易事。 ”检察官陈中丁说到。

创新靶向机制直击监管痛点

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彻底消除监管盲点痛点,南岸区检察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监督者变为合作者,决定采取和政府部门合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式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南岸区检察院主动“出击”,多次与区委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农委、区河长办召开联席会,牵头制定了《关于规范长江流域垂钓行为协作联动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公益诉讼观察员、文明劝导员、渔政巡护员劝导垂钓的人员资源转化环保志愿者的“三员促一转”工作机制;采取“人防+技防”管控措施,整合检察、公安,行政监督执法力量,对垂钓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运用“点对点”信息提醒方式予以精确规劝。

在此基础上,南岸区检察院还与区河长办会商建立了“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明确联合巡查、线索双向移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工作举措。

据统计,“三员促一转”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开展日常巡查300次,重点巡查5次,发送提醒短信3000余条,规劝违规垂钓人员230余人次,转化志愿者11人,长江流域南岸段违规垂钓得到有效解决,长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刘劲松表示,接下来,南岸区检察院将以本次活动为新的出发点,紧紧围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依托“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筑牢上游南岸段生态保护和屏障,承担起应有的检察责任,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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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重庆禁捕水域有哪些?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我市禁捕水城是指以下水域:

1、水生生物保护区;

2、长江干流重庆段;

3、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

4、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

5、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已联合发布禁捕通告,纳入我市禁捕范围的河流共754条。公众可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政府相关网站查阅禁捕范围名录。

问题二:什么是休闲垂钓?

答:休闲垂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指垂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二是指垂钓行为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三是指垂钓的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

问题三:禁捕水域内是否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答:禁捕水域内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禁钓区除外。

问题四: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